吉林省人才18条政策“1+3”配套实施细则
吉林省人才18条政策“1+3”配套实施细则
7月11日上午,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公开发布吉林省人才18条政策“1+3”配套实施细则有关政策。
“1+3”配套实施细则,主要由《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4个文件组成。
(一)以人才评定为牵引,统筹推进人才政策待遇落实。这次制定的《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的评定办法(试行)》,是三个配套细则的总牵引和总遵循,是人才待遇兑现落实的前置条件。主要考虑对我省引进人才和省内符合激励条件的自有人才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评定,既要确保人才质量和政策适用度,更要维护用人单位和人才的既得利益不受损。在评定范围上,打破了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允许聘期内已引进人才与新引进人才享受同等评定政策。在评定条件上,将高层次人才评定年龄放宽到60周岁以上。在评定方式上,采取材料认定和答辩评审两种方式。对经评定人员,分类配套落实政策待遇。在监督管理上,对评定人才和兑现的待遇实行动态管理,在聘期内发生变化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取消。目前,在这项工作上,我省已先行启动工作程序,并初步取得良好成效。省人社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等部门,共评审认定了32名高层次引进人才、4名离岗创业人才和421名博士人才,并对16人专门认定了职称,对430名引进人才专项配套了2200万元安家补贴资金。
(二)科学细化三个配套实施细则,强化了人才政策待遇激励导向。一是制定实施的《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将人才细分为八个类别,进一步明确了3-200万元的税后安家补贴发放标准。同时,新增了鼓励人才在吉购房置业扶持政策;二是制定实施的《吉林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试行)》,具体明确了各级人社部门为家属就业安置的责任主体,教育部门为子女就学的安置主体,主要对人才家属就业和子女就学条件进行了细化约定;三是制定实施的《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具体明确了采取匹配奖励、专项奖励和用人单位适当匹配奖励的三种方式,重点对获得国家级荣誉或专业技术大奖且在吉林省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特殊奖励。